
2022-12-29 【2023最新】基本工資調至26,400、勞保費隨之調整,元旦起生效12項勞動新制一次看
104招募管理/人資充電/111-12-23
2023年起,許多制度將陸續正式施行,包括基本工資調升至26,400元、時薪176元;雇主基本工資補貼每人最高920元、勞保、職災保險、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調整、勞保費率調升、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調升至10%、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等,《104職場力》小編為您整理12項自民國112年起生效的新制度,歡迎參考利用。
1. 112年基本工資調升至26,400元、時薪176元
勞動部於111年9月1日召開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」,會中正式拍板決議2023年的基本工資月薪由目前25,250元調升至26,400元,調幅達4.56%;時薪部分則由現行的168元調升至176元,調幅為4.8%。
新聞媒體報導,勞動部指出:基本工資調幅主要是反映主計總處預測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年增率達2.92%,加上經濟成長率3.76%,認為應由勞資共享,因此包含本次調升在內,已是政府連續七年調升基本工資。
2. 雇主基本工資補貼方案,月薪每人補助920元、時薪560元
基本工資自112年元旦起調整,經濟部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內產業,為減緩調漲工資對事業單位所造成的負擔,研訂「基本工資補貼方案」,預計可補貼全職員工18萬餘人、部分工時員工6萬餘人。
考量疫情影響近3年,補貼方案比較基期之「111年9月、10月」,可與110年、109年或108年任一年之同期總營收作比較,衰退幅度10%以上者,即符合補貼條件。
● 全職員工以月投保薪資級距在26,400元及27,600元之人數,以每人每月定額補貼920元;
● 部分工時員工則以月投保薪資級距在25,250元以下之人數,以每人每月定額補貼560元;
● 補貼人數以今年10月31日投保在26,400元以下的員工人數為上限。
「基本工資補貼」相關申請及受理期間,預計於112年1月將開放受理線上申請,屆時再請事業單位務必留意。
3. 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調整,第1級為26,400元
2023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6,400元,連帶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」一併調整,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,250元,現行第2級26,400元遞移為第1級,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,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。同時於備註欄將增加25,250元等級。
勞動部新聞稿也說明,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,勞保局將主動針對投保薪資第1級(原25,250元)之被保險人辦理逕調作業,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6,400元。
4. 勞工保險費率調升至12%,每月負擔約增加36元
根據勞動部新聞稿說明,勞工保險(普通事故)保險費率自2023年1月1日起,由現行11.5%調整為12%,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%,2023年起將以11%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。
● 以111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5,071元估算:
○ 雇主每月負擔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增加122元
○ 勞工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36元
○ 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18元
● 以職業工會平均投保薪資29,125元估算:
○ 工會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87元
○ 政府補助保險費每月增加59元
5. 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調整,第1級為26,400元
2023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6,400元,連帶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一併調整,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,250元,現行第2級26,400元遞移為第1級,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,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。同時於備註欄將增加25,250元等級。
勞動部新聞稿也說明,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,勞保局將主動針對投保薪資第1級(原25,250元)之被保險人辦理逕調作業,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6,400元。
6. 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」第1級調整為26,400元、健保費率不變
配合2023年基本工資調整為26,400元,健康保險(健保)投保級距也跟著上調,將原先第一級同樣調為26,400元。另外,衛福部健保會11月18日考量諸多因素及大環境影響,同意112年度健保費率維持5.17%不調整。
衛福部新聞稿指出,健保署依據9月份協商112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,採付費者方案(成長率2.821%)或醫界方案(成長率4.224%)試算,在維持現行費率5.17%下,112年底安全準備皆超出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(分別為1.24及1.05個月),符合健保法第78條安全準備以相當1~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,所以健保署提出之方案為維持現行費率5.17%。
7.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調整至10%,月投保金額19,761元
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每月應繳納的保險費=月投保金額 × 保險費率 × 自付比率。
12月9日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宣布明(2023)年1月1日起,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將調整為10%、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9,761元,預估影響271萬人,每人每月將多負擔72元至144元。
以一般被保險人(一般民眾)自付60%計算,每月需負擔繳納之保險費為1,186元:
● 每月保險費=月投保金額(19,761元) × 保險費率(10%)=1,976元;
● 每月需負擔繳納之保險費=1,976元 × 自付比率(60%)=1,186元。
8. 委外雇用的抽水站操作人員、主管配車駕駛不再適用第84條之1「責任制」人員
早前勞動部新聞稿指出,5月31日勞動基準諮詢會第32次會議討論於7月29日廢止「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」及「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」繼續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第84條之1規定。
另外,有關核定公告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中,「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」、「事業單位之首長、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」前經解釋以委外方式進用者亦得適用該條規定。
然而考量自僱人力與委外人力於勞動條件或福利等仍有差距,為保障勞工權益並給予用人單位適度緩衝期,勞動部已分別通函,自2023年1月1日起,該2類工作者得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第84條之1規定僅限自行僱用者,至於委外人員仍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一般規定辦理。
9.「移工一站式服務」新聘家事移工5天內須線上申辦許可、職保、8小時講習才可工作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說明,12月20日起開放「移工一站式服務網」(https://fwots.wda.gov.tw/)供雇主及仲介公司登錄申請112年1月1日以後入國的新聘家事移工。
而2023年1月1日起,新聘或逾5年未參加講習的家事移工,雇主在家事移工入國日5日前,申請入國講習並登錄移工基本資料,同時線上申辦「聘僱許可」、「居留許可」、「加入職災保險」、「加入全民健保」及「辦理入國通報生活照顧檢查」等5項法定事項,並檢附法定應附文件。
雇主若未完成登錄及申請作業,家事移工即無法入國工作。
而完成登錄申請,家事移工依預定入國日入境,並在「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」完成8小時三天兩夜入國講習後,於第3日上午交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接回,當日即可取得聘僱許可、外僑居留證,並完成職災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生活照顧入國通報等作業。
如有相關問題、更多相關資訊需求,可至「移工一站式服務網」或洽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(03-2525838)及1955勞工諮詢專線。
10.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正式施行,結婚、申報稅務、訂定契約調整
202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,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調為18歲,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成年年齡下修後,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上之義務、規定也隨之調整,如:
婚約(《民法》第973條)原先男生未滿17歲、女生未滿15歲,不得訂定婚約,修正後男女未滿17歲,不得訂定婚約;結婚(《民法》第980條)原先男生未滿18歲、女生未滿16歲,不得結婚,修正後男女未滿18歲,不得結婚。
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的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,明年起18歲即為成年人,子女子只要滿18歲而訂定的契約、或單獨行為不須父母同意即有法律效力(《民法》第79條)。同樣子女滿18歲即可自行申報所得稅,而不需由父母列為扶養親屬之免稅額(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)。
成年年齡下修之影響事例
調降前 |
調降後 |
|
生活 |
未滿20歲 |
滿18歲可獨立為之 |
金融 |
未滿20歲 |
滿18歲可獨立為之 |
商業 |
滿20歲始得擔任 |
滿18歲可擔任 |
洽公 |
未滿20歲 |
滿18歲可自行辦理 |
訴訟 |
未滿20歲 |
滿18歲可獨立進行 |
結社 |
滿20歲始得擔任 |
滿18歲可擔任 |
▲資料來源:法務部「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」
11. 循環杯新制,便利商店、速食店最少5%門市借用服務
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稿,2023年起環保署規定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至少須有5%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,民眾借用循環杯時,不須支付或只須支付少許的押金,即可免費借用。
另外業者於營業場所也須標示「免費借用循環杯」,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。此外,店家提供的循環杯服務如符合服務指引,可張貼「外借杯良好服務標誌」於明顯處民眾識別參考。
2023年循環杯借用服務
▲圖片來源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稿
12. 電商營業人須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、「統一編號」
財政部新聞稿指出,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,8月8日修正發布「稅籍登記規則」及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」,2023年開始如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、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(也就是網路銷售、電商):
● 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,
● 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
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及平臺營業人倘對新制規定有相關疑問,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洽詢,有專人竭誠服務。
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懶人包
▲圖片來源:112.1.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